欢迎光临bt365手机备用网址!   返回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工作动态
师大附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理想 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1182 字体显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社、俱乐部等学生自治组织,均属于学生社团。

2、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3、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4、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5、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校团委受校党总支的委托,在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二、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成立临时筹备小组,由社团临时负责人向校团委申报。按理论学习类、文学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学术科学类、志愿服务类、综合类六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学生社团只能登记一个类别。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师大附中社团申报表》;

(2)社团的管理办法

2、由校团委门对《社团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可行性论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有不良动机的

三、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冠以校名字样的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其他必要的事项。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成立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学校团委批准,学校备案。

2、学生社团聘请本校指导教师至少一名。

3、学生社团不刻公章。

4、各社团在开学第二周进行社团招收社员宣传活动。每位同学于开学周填写《师大附中社团报名表》,每人依兴趣爱好选报社团。各社团负责人一周内进行初审和面试,审核(选拔)后签名送交团委存档

5、学生一般最多同时参加一个社团。

6、每一社团应选社长1名,办理社团一切事务,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1名,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根据社团具体活动设若干部长(负责人)学生社团干部每届任期一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改选

7、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道德行为失范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8、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等必须经学校团委同意并由相关教师担任终审;刊物、专集一般限于本校内交流,确需参与校际交流的,其范围由学校团委核定。

9、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须报学校团委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10、学生一般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学生社团一般不作为社会社团的分支机构。学生社团的校外联系工作,一律用学校团委的介绍信。

11、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的特点制订工作计划,经本社团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务指导教师审阅,报校团委备案后执行。

12、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后,报挂靠部门批准,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者半数以上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由团委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在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有外借情形,由该社团于活动一周前通知相应处室,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活动设备: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

14、学校统一排课的社团活动期间,为正式课程的一部分,全校学生均需依分配登记的社团参与活动。否则登记为旷课,各社团应妥善利用此一时间进行活动。各社团活动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没有事先说明,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活动。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附活动实施办法向团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社团各种公告、海报及其它文件、刊物等,事先应请相关老师批阅,再报团委审批(盖印后才能公布。

五、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1、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检查考核制度,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上一学期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2、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其展示方式得依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以及各社团特有的方式进行。社团成果展示列为社团评比的一部分,团委应请评委老师前往评比。

3、凡考核合格的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应限期改进,如无明显改观,则停止该社团的活动。

4、校团委学期应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学校团委应结合学期工作小结,给予工作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全校性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学校团委批准,可作为团干部,参加年度“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与一定的奖励。(奖励必须用于社团建设)

7、对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或超越章程范围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其整顿、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

8、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不听劝阻,并在社会上、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经费:

1、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各社团自理。经校团委批准,争取与接受社会资助,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和开展活动。

2、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按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校团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以奖励或经费补助等办法,给予优秀社团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校团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4、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交纳会费,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学生社团活动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备课本复印件、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每次活动及会议的记录等)至团委备案。

2、做到“三定”:

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有指导老师挑选并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指导老师要作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

定时(活动时间固定):每部门每学期活动至少三次,每次活动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由辅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报教务管理处批准、备案;

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教室资源,固定上课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3、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

5、各协会或俱乐部起草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及活动计划与时间安排表。

6、每次活动应拍摄图片以作保存。

共青团bt365手机备用网址委员会

                                                                                    2014-10

文章出处: bt365手机备用网址 [打 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bt365手机备用网址 | 页面设计:杜江涛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银川路107号bt365手机备用网址 邮编:830054